通知公告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6-09-04 08:25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社科司函[2016]137号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
攻关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社政[2003]6号)的规定,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攻关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重大攻关项目鉴定结项工作自2007年起陆续展开,大部分项目及时完成了研究任务。我司拟于2016年9月进行本年度第二次成果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鉴定申请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重大攻关项目完成后,由项目首席专家向所在学校社科(科研)处提出项目鉴定和结项申请,社科(科研)处在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以学校名义向我司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请从“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www.sinoss.net“项目管理”的“相关下载”栏目下载)一式6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
  2.项目最终成果打印稿6套(40万字左右),阶段性成果6套(含原件1套,未出版的报送打印稿);
  3.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6份(复印件)。
  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请从“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下载)。
  二、成果鉴定内容和鉴定等级
  1.鉴定内容
  (1)项目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
  (2)研究成果内容及研究方法是否具有创新性及其表现;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预期的)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4)研究成果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5)经费使用情况和效益等。
  2.鉴定等级
  鉴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级别。
  优秀:出色地完成了项目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为“优秀”,且平均分在90分以上。
  合格: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在“合格”以上,且平均分在65分以上。
  不合格:没有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较低或社会影响不明显。专家鉴定组2/5定性评价为“不合格”,或平均分在65分以下,具备两者之一者,被鉴定成果均视为“不合格”。
  三、其它事项
  1. 本次鉴定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
  2. 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高校社科评价中心”(邮编100029)。联系人:田晨亮 ,联系电话:010-58556040。
  3. 将确认无误后的电子文本(包括《项目终结报告书》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情况统计一览表》)用E-mail发送至 pingjzx@126.com 

  附件:
        1.项目《终结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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