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社政[2003]6号)的规定,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攻关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重大攻关项目鉴定结项工作自2007年起陆续展开,大部分项目及时完成了研究任务。我司拟于2016年9月进行本年度第二次成果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鉴定申请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重大攻关项目完成后,由项目首席专家向所在学校社科(科研)处提出项目鉴定和结项申请,社科(科研)处在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以学校名义向我司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请从“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www.sinoss.net“项目管理”的“相关下载”栏目下载)一式6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 2.项目最终成果打印稿6套(40万字左右),阶段性成果6套(含原件1套,未出版的报送打印稿); 3.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6份(复印件)。 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请从“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下载)。 二、成果鉴定内容和鉴定等级 1.鉴定内容 (1)项目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 (2)研究成果内容及研究方法是否具有创新性及其表现;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预期的)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4)研究成果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5)经费使用情况和效益等。 2.鉴定等级 鉴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级别。 优秀:出色地完成了项目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为“优秀”,且平均分在90分以上。 合格: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在“合格”以上,且平均分在65分以上。 不合格:没有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较低或社会影响不明显。专家鉴定组2/5定性评价为“不合格”,或平均分在65分以下,具备两者之一者,被鉴定成果均视为“不合格”。 三、其它事项 1. 本次鉴定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 2. 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高校社科评价中心”(邮编100029)。联系人:田晨亮 ,联系电话:010-58556040。 3. 将确认无误后的电子文本(包括《项目终结报告书》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情况统计一览表》)用E-mail发送至 pingjzx@126.com 。
附件: 1.项目《终结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6年7月12日 |